首页公告通知 → 正文

2008年双清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www.shuangqing.gov.cn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08-11-10

 

为了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改善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根据区委议教会议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农村小学专业教师,秉着公平竞争,择优选聘,规范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卫平

副组长:李新启  欧阳学  李平

成员:胡益平  杨向阳  张启来  周波澜

肖明伟  朱卫国  刘红兵  艾春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益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兵、艾春华任副主任,成员:颜海军、姚珍健、赵洪。

二、招聘岗位(小学教师10名)

  岗位

专业

       

合计

砂塘

财桥

大水

严塘

芹菜

江口

新中

三群

短陂

大塘

体育

 

 

1

 

1

 

 

1

 

 

3

英语

 

 

 

 

 

 

 

 

1

 

1

美术

1

1

 

 

 

 

 

 

 

1

3

音乐

 

 

 

1

 

 

1

 

 

 

2

信息

技术

 

 

 

 

 

1

 

 

 

 

1

合计

1

1

1

1

1

1

1

1

1

1

10

每个科目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达不到1:3则该科目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不足3人报考时该科目不开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师范类学校或其他学校相应专业毕业;

3、年龄不得超过30岁,即19781231后出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宣传阶段:115日—12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121125

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政工股。

3、报名事项:

①报名者需持本人简历、学历证书及学历档案、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2份。

②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4张;

③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证书原件及专业等级证明原件;

④师范类学校毕业需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学校报考专业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代替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⑥报名费:300/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人事、组织、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四)综合素质测试:

1、采取笔试和试教(含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成绩(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内容为所报科目小学相应专业课程内容。

2、参加全国、省级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获得前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记入笔试成绩,获奖的项目须与报考科目相应,笔试结束后公示加分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成绩。

3、试教工作由教育、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组织进行。试教对象按所报专业临时抽签确定试教课题。

4、参加试教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计划录用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分数相等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等级人员优先参加试教,其他人员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名;若学历相同的,按师范类学历优先排序。

5、笔试时间定为20081213129考生到区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专业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等级人员优先排名,尔后按学历层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学历层次仍相同的按先师范后非师范学历的顺序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吸毒史或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不予聘用。如有考核对象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七)聘任

1、公示: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经教育局同意并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进行人事代理,已被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3、试用期满合格者,一律享受双清区正式教师待遇,对无从教经验的,实行一年试教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聘用到教学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如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5、凡在报名、考试、录取、聘任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其聘任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五、本方案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2360551 

双清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15     

 

2页,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关于在全区开展解放思想理论研讨征文和“金点子”征集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双清区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表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