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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关于鼓励公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奖励规定

来源:www.shuangqing.gov.cn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08-7-22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两抢一盗”、贩毒、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区委、区政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在双清区行政区划内现场抓获街头抢劫、抢夺、扒窃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及举报贩毒、抢劫、抢夺、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予以表彰奖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群众目击作案,主动抓获街头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的,经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案奖励5000元。
   2、群众目击作案,主动抓获扭送扒窃作案人员,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每抓获一名扒窃作案者并被治安拘留的奖励500元。
   3、群众举报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对破案缴获毒品在10克以上(含10克)至50克以下、50克以上(含50克)的举报人每案一次性分别奖励3000元和5000元。
   4、群众提供“两抢一盗”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抓获审查认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条奖励100-500元。
   二、兑奖程序
   群众抓获街头抢劫、抢夺、盗窃、扒窃犯罪嫌疑人及举报两抢一盗、贩毒线索的,凭双清区政法机关相关书面证明,经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同意,由区委政法委在15个工作日内兑现相应的奖金,奖金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由区综治委通报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者,向省、市推荐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实行时间
     本奖励规定自 2008年7月 20日实施,由双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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