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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

来源:www.shuangqing.gov.cn 编辑:双清区检察院检察长: 蒋恒西 发布时间:2007-8-19

       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法治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依法治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检察机关既是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的维护者。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做到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都是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因此,检察机关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程中,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应当是一个治安环境良好的社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刑事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依然构成严重威胁,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严重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 “严打”方针,通过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决不手软;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能不捕的依法不予批捕,能不起诉的依法不予起诉,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应当是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是职务犯罪得到有力消除和有效防范的社会。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包括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仍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毒瘤。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意渎职侵权、贪污受贿,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辨证统一关系告诉我们,如果职务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就很难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更谈不上会有优良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因此,检察机关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积极查办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尤其要坚决查处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要健全“正名制”,一方面,加强举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体现“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严肃办理报复陷害案件;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权,保护干部,防止有人滥用举报,伤害无辜,对查实的被错告者、被诬告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消除影响,给予正名,并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严肃办理诬告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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