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针对我区机关干部作风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双发[2003]2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建立规范考勤制度,实行签到考勤登记。干部作风督查组抽查到的迟到、早退、溜岗者一律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三次者,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区直机关单位累计被通报五人次以上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乡镇办累计被通报十人次以上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业纪律教育,今后凡发现在工作时间打牌赌博被查获或被群众举报经组织查实的,处级领导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处理,科级干部一律撤职;凡在工作时间钓鱼、进娱乐场所吃喝玩乐等被查获或被群众举报经组织查实的,处级领导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处理,科级干部一律免职;凡一般干部职工参与上述活动的,一律先下岗,待岗半年,并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全区各级单位不得以协调工作关系为名,在工作时间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娱乐活动等,违者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经组织部批准的联谊活动除外)。
二、严肃会风会纪。精简会议,凡未按程序批准,不能召开全区性会议;严格纪律,凡未按程序批准,迟到、早退、代会或缺席全区性会议、违反会场纪律的,一律全区通报批评。累计通报批评三次者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区直机关单位累计被通报五人次以上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乡镇办累计被通报十人次以上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三、严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爱好、社交情况,了解干部职工的“生活圈”、“社交圈”。建立“八小时之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离婚,事前必须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会报告并说明情况。对包养情人或乱搞两性关系,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四、严格干部作风督查分级管理制度。干部作风督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区委组织部、区纪检会负责抓全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并对各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区委常委和其他区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作风建设;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负责抓好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分管单位或挂点单位(或负责对象)一年内累计十人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分管的区委常委和其他区级领导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负领导责任,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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