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办关于规范省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
为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预案结构框架
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拟写预案内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应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适用范围(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省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省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及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只列单位名称)
2、省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
3、省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4、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州、县市区相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5、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三) 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防预警行动(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和信息交流与通报程序,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有关应急准备)
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监测系统、载体、网络及技术设施等)
4、预警级别发布(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