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shuangqing.gov.cn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08-11-28
四、建立公示内容动态管理制,确保涉农公示的准确、全面。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国家和省取消涉农价费项目或降低价费标准时,要确保在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取消公示牌(栏)上的相应项目或调整公示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无误。公示的价费项目、标准在政策上有调整变动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和督促执收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公示牌(栏)上变更。对故意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撤除公示牌(栏)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现涉农价费公示监督经常化、社会化,使涉农公示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伞”。要在巩固和完善现有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涉农价费公示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涉农价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局域网等,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价费政策,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涉农价费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涉农价费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示;对各部门的涉农价费公示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纠风、减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