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附件二:
编制《邵阳市双清区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保管期限规定》和《中共双清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双办字[2002]81号)的有关要求,编制了《邵阳市双清区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规定》)。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本《规定》制定的原则:
(一)归档范围涵盖了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三)在明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采用分段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
(四)尽量避免机关文件材料的重复归档;
(五)凡涉及与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体现“从宽”的原则。
二、编制的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应归档的和不归档的,此次编制范围仅限于局机关文书档案,本局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它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方法与结构
《双清区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根据中共双清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双办字[2002]81号)的规定,按工作职能、职责逐一进行分类编制,具体分为“综合性文件类”、“业务工作文件类”、“政工工作文件类”、“其他工作文件类(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类”以及“档案学会工作文件类”,共六大类构成本机关的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