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工程设施建设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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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工程设施建设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水资源调度 | 二级事项 | 调水工程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双清区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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