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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家违反限塑令最高罚两万
时间:2008-04-08 来源: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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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有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4月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限塑令”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今天下午,商务部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须明码标价,如果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被罚万元,违反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或罚两万元。

  根据草案,商品零售场所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如果违反,将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如果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或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或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还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如果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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