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力称,保监会正在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进行研究。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之后,将上报国务院,同时保监会已经和银监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也在研究之中。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金融业应遵循分业经营原则。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正式进入“实操”阶段,这标志着国内金融综合经营的真正开始。
四家银行已申请入股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年初,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对参股险企展开了激烈角逐,力图拔下头筹。
今年3月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曾表示,该行可能入股总部位于北京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也透露,北京银行则计划入股合资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而工行拟与“太平系”保险的现有两大股东——中保集团和富通集团联合成立一家新的合资公司,由这家新公司全资持有太平人寿、太平保险、太平养老与太平资产四家公司的股权。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潮早已频频涌动。2006年9月,保监会发文放行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目前,中国人寿已成功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平安保险则将深圳商业银行纳入旗下。
综合经营考验监管能力
对于银行何日能成功参股保险公司,昨日,袁力没有提供具体时间表。业内普遍认为,一旦参股成功,银行自然会为被参股保险公司提供更充分的网络资源和更便捷的服务,被参股对象有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借力该行的渠道资源打开局面。此外,不论是新型理财型产品还是传统保障型产品,如银行优先推荐被参股对象的保险产品,参股优势会在保险同业业务竞争的黄金时段更加凸显。“目前,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资本融合和长期利益关系,国内银保合作仍停留在代卖保险的肤浅层面,这导致当前银保合作普遍表现为短期行为,影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某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银行和保险建立了股权纽带,银保合作将可向纵深发展,形成全面的战略合作。
但有业内人士同样忧虑,体现多元化经营策略的综合经营模式,尽管能够带来集团下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但同时也有可能产生资金挪用风险,被参股对象能否在风险隔离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享有银保业务的高增长,参股银行是否在风险隔离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分享保险业务的盈利增长,都取决于能否设立必要的防火墙。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建议,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建立起多层次的协调机制,一系列有关金融风险的防范协调机制、预警机制、评估机制和处置机制,都需要相应建立起来。
本报记者孙君成实习生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