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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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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14〕8号
SQDR-2014-00003
因公共利益需要,邵阳市人民政府实施邵阳市城区宝庆东路的改造、美化建设工程,现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发〔2012〕20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区宝庆东路改造、美化工程
二、征收范围:宝庆东路
三、房屋征收主体: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双清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
六、邵阳市双清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