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预征地公告 双政预征字〔2014〕第1号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预征地公告 双政预征字〔2014〕第1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4-00002 发文编号: 双政预征字〔2014〕第1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9-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09-12 效力状态:

双政预征字〔2014〕第1

SQDR201400002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49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S231干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范围:石桥乡立新村、石桥村,云水铺乡快活村、大水村、云水村,渡头桥镇渡头桥社区(详见征地红线图,以现场所放边线为准)。征地总面积约为123亩。

  二、土地用途

  S231干线公路改造建设。

  三、土地费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市辖Ⅱ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林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48000

38400

28800

  四、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20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水田2400/亩,旱土1600/亩,林地6500/亩。

  五、土地补偿面积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测算采用GPS仪器测量。

  六、地面建(构)筑物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七、非法买卖的房屋不予补偿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所例征地边桩范围内,严禁抢种、抢播、抢搭建、抢装修。凡在公告后抢种、抢播、抢搭建、抢装修的,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四)款,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依据《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市政发〔20129号)第四条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和赔偿。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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