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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预征字〔2014〕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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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预征字〔2014〕第1号
SQDR-2014-00002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4〕9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S231干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范围:石桥乡立新村、石桥村,云水铺乡快活村、大水村、云水村,渡头桥镇渡头桥社区(详见征地红线图,以现场所放边线为准)。征地总面积约为123亩。
二、土地用途
S231干线公路改造建设。
三、土地费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市辖Ⅱ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
水田 |
旱土 |
林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
48000 |
38400 |
28800 |
四、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20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林地6500元/亩。
五、土地补偿面积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测算采用GPS仪器测量。
六、地面建(构)筑物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七、非法买卖的房屋不予补偿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所例征地边桩范围内,严禁抢种、抢播、抢搭建、抢装修。凡在公告后抢种、抢播、抢搭建、抢装修的,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四)款,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依据《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市政发〔2012〕9号)第四条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和赔偿。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