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4-00008 发文编号: 双政预征字〔2014〕第2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12-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12-18 效力状态:

双政预征字〔2014〕第2

SQDR201400008

  经双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东大路(双坡南路—十井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征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范围: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紫薇社区、观音塘社区、十井铺社区,龙须塘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石家园社区,城东乡五里牌社区,火车站乡跃进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7.5亩,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用途

  公益用地。

  三、土地费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本次被征地单位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紫薇社区、观音塘社区、十井铺社区,龙须塘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石家园社区,城东乡五里牌社区,火车站乡跃进社区的土地按市辖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水塘(养鱼塘)

园地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55000

44000

55000

44000

  四、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亩、旱土1600/亩、水塘2400/亩、园地盛果期8400/亩、园地衰老期5600/亩。

  、违法违章房屋及非法买卖的房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村民,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土地补偿面积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测算采用GPS仪器测量。

  、地面建(构)筑物按《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执行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款,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依据《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市政发20129第四条,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得给予补偿和赔偿。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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