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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预征字〔2014〕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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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预征字〔2014〕第2号
SQDR-2014-00008
经双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东大路(双坡南路——十井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征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征地范围: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紫薇社区、观音塘社区、十井铺社区,龙须塘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石家园社区,城东乡五里牌社区,火车站乡跃进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67.5亩,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用途
公益用地。
三、土地费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
本次被征地单位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紫薇社区、观音塘社区、十井铺社区,龙须塘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石家园社区,城东乡五里牌社区,火车站乡跃进社区的土地按市辖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
水田 |
旱土 |
水塘(含养鱼塘) |
园地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55000 |
44000 |
55000 |
44000 |
四、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84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五、违法违章房屋及非法买卖的房屋不予补偿。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村民,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补偿面积以垂直投影的水平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测算采用GPS仪器测量。
八、地面建(构)筑物按《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执行。
九、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四)款,对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依据《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市政发〔2012〕9号)第四条,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得给予补偿和赔偿。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