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切割“马槽车”专项行动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切割“马槽车”专项行动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5-00011 发文编号: 双政发〔2015〕22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5-09-10 效力状态:

双政发〔2015〕22号

SQDR201500011

  为深入推进源头治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统称“马槽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凡不符合规定限值标准的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或者货箱自行切割不彻底留有高立柱的“马槽车”,均属此次行动清理整治对象。

  二、凡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车主于2015年9月25日前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或者主动到指定的切割点(双清区汽车修理厂君丽分厂,地址:宝庆路石井铺湘运驾校旁)恢复原状,经驻点执法人员验收合格的,免除切割费用和处罚。9月25日以后被检查发现的“马槽车”,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切割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三、凡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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