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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7〕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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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17〕22号
SQDR-2017-00017
为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双清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政策依据
《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市政办发〔2017〕15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双清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双政办发〔2014〕35号)
二、清理整顿范围
所有正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兜底保障脱贫家庭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
3.“违规保”的问题。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人情保”、“行政保”一律清退,“行政保”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
4.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
四、清理整顿时间
2017年5月-2017年6月上旬,低保家庭填报《申请受理表》,乡镇、街道干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审核公示。2017年6月下旬-2017年6月底,区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重新申报审批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保障。
五、工作要求
现有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及区民政局的入户调查,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真实填写《申请受理表》;村(居)两委要积极主动配合并协助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开展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区、乡镇(街道)两级的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低保的,要全部重新核查到位,并按公示要求单独公示,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边缘户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政策实施分类救助。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