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20001/2022-21517 发文编号: 双政发〔2017〕14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双清区
发文日期: 2017-04-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4-19 效力状态:

双政发〔201714

SQDR201700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和《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市锂离子动力电池邵阳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44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转批单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市锂离子动力电池邵阳生产基地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双清区高崇山镇浏阳村、凤园村(原鸟山村)、谢姜村,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双清区高崇山镇浏阳村、凤园村、谢姜村,本次征收土地24.4914公顷。

  四、本次被征地单位双清区高崇山镇浏阳村、凤园村土地按市辖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谢姜村土地按市辖Ⅱ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的通知》湘政发201246补偿标准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水塘(含养鱼塘)

园地

I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55000

44000

55000

44000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48000

38400

48000

38400

  六、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亩、旱土1600/亩、水塘2400/亩、园地盛果期8400/亩、园地衰老期5600/亩。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清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必须拆迁或迁移,其补偿标准按《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执行

  十、待征地工作完成、拆迁安置方案出台及安置补偿资金实到位后,再实施拆迁工作。

  十一、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依据《邵阳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发20129号)第四条,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得给予补偿和赔偿。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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