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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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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17〕6号
SQDR-2017-00004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邵阳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邵阳市新华南路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市发改投〔2014〕472号)、邵阳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14-43号)的相关批准文件,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实施邵阳市新华南路二期建设项目,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68号令)、《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20号)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邵阳市新华南路二期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起宝庆路与新华北路交叉口,南止新华南路一期,全长1273.619米,路幅宽60米(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邵阳市双清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邵阳市双清区市行政中心片区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邵阳市双清区市行政中心片区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
七、由邵阳市双清区市行政中心片区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