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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7〕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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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17〕50号
SQDR-2017-00027
为切实做好我区资江、邵水水域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保障生态、供水、防洪和航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资江河邵阳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河委〔2017〕4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本区沿江港口码头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或证照过期的港口码头、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未建设扬尘排污防治设施且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达标手续的港口码头。
二、整治内容
1.通过动员原经营业主自行拆除、政府强制拆除、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对非法港口码头进行清理,进一步合理布局,合法建设,规范经营。
2.对证照齐全的港口码头,要求自行建设扬尘、排污防治设施,并到环保部门、区河长办公室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手续,方可生产经营。
3.治理港口码头环境卫生,清除港口码头渡口垃圾,取缔港口码头商业摊点、烧烤等经营活动。
三、在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地方海事、交通运输、城管、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非法港口码头单位和商业违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