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对省电网农村到户电价的调整,我市、区也作相应调整,即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调低
以上价格调整从2009年元月抄表量起执行。(具体内容见附表)
附表
类别 单位 |
居民生活用电 |
非居民 照明 |
农业 生产 |
农业 排灌 |
动力 | |
一般 |
专变 | |||||
双清区 |
0.588 |
1.05 |
0.63 |
0.58 |
0.854 |
0.772 |
撰稿人:贺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