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企事业单位复工 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令第10号令
时间:2020-02-08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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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春节假期后企事业单位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调度如下:
一、切实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防控所需物资储备。要强化防控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复工时,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全面排查复工人员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复工前要详细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排查确认职工是否来自疫源地,近期是否旅居疫源地,是否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有关情况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登记造册,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对存在感染风险的职工,在未经医疗机构确认之前,一律不得复工。职工复工后,企事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体温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
三、认真开展消杀防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复工前,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会议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每日上岗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检测,职工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应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办公场所、车间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提倡采取线上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及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一旦发现职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协助防控机构逐人进行排查。
四、做好食堂就餐安全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每日早晨的体温检测。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职工就餐采用分餐、轮流用餐制,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健康知识、自我防护知识宣传,不断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要加强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保障正常工作秩序。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情况。对因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
七、实行防控“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00前,规上企业要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精准服务工作指导组(设区科工信局,联系电话:0739-5260937),规下企业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所属企业职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八、加强督促指导。各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专门服务分队要切实履行对所指导企业的监督帮扶职责,确保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双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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