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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老赖”更像一封举报信  
时间:2007-08-03 来源:《信息时报》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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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区政府官司败诉 拒不支付365万赔款”(《中国青年报》7月30日),这种行政权力的蛮横和司法权力的无奈公众已经不是第一次见了,譬如说去年8月,河南省建设厅就对40家拖欠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业主予以公开曝光,而在这些被曝光的百万“老赖”中,不少政府及其部门赫然位列其中。

  但在新闻中相关官员的说辞还是让人耳目一新。输了官司为何不赔钱?该区政府秘书长表示,“300多万元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随便给,我们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满意,还得再认真核对此事。”

  这样的“肺腑之言”,不管是上级领导还是普通民众显然都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哀民生之多艰的深情拳拳在心,这么体恤民情的父母官到哪里去找?如此说来,上级部门简直就应该将其树立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进楷模嘛!至于老百姓,这样的经典语录为他们确立了以后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处世范式,既然区一级政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满就可以再“核对”,其辖下的老百姓如果不满意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作为,不也可以依样画葫芦,拒不执行、核对核对吗?

  当然,沉湎于冷嘲热讽固然可以逞口舌之欲宣泄一时之意气,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却欠缺建设性。我宁愿尽量从这些充满悖谬意味的话语里面品出一点施政者的苦心孤诣来。毕竟,面对外界舆论的广泛质疑,该区政府秘书长至少没有像欠债100多万元的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政府一样,面对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执行,还嚣张地嘲讽其“不够级!”(《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17日)从政治层面上,尽管国外有“政府破产”一说,但在中国也不可能具有现实操作性。

  这个“政府老赖”是怎么炼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是一套行得通的说辞。一来这是十年前的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来当年拍板出台所谓的“33号文件”、让一个拥有价值数千万元资产的股份制企业以800万元的底价拍卖给了个人的,恐怕并非现任官员。

  网上曾经流行这么一个段子,如果说你总是搞不太清楚“法制”和“法治”的区别,那不是因为你的汉语水平不达标,而多半是因为你混淆了现实和梦想之间的差距。那些扭曲了法律权威性和政府形象的“政府老赖”的代表,他们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达标吗?我想他们不会不知道什么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事实上,在现行体制中,如何保证政府部门和官员能够负责任地进行工作,这个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问题一直就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所以,假如说“不能随便给”、拒绝消受前任官员或高升或荣休后遗留下来的老赖“桂冠”,是在变相呼吁上级正视行政违法成本太低、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的现状,显然是遵从法律规则和政治道德的内在要求的合理表态。

  然而,报道显示,5年前800万元的拍卖所得竟然有600万元至今没交清,也未见政府任何追讨举措,从该区政府秘书长重365万而轻600万这种有悖于常理的举动,可以推测的是,这桩官司不是行政违法那么简单,或许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黑幕、见不得人的猫腻。

  此前河南省法院系统的统计报告显示,涉府积案(即政府老赖)形成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投资公益基础设施,因为资金缺失形成欠款;二是政府机关不当参与经济行为,投资失误。榆次区政府的作为对此进行了必要的补充。

  针对山西黑砖窑案,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有一句评论是切中要害的,“黑砖窑所映射的与其说是基层政治的腐败,不如说是基层政权的溃败”(中国经济网7月30日)。而新闻中的老赖,所映射的与其说是政府官员的终身责任制缺失和政府权力得不到明确限定导致的政绩观膨胀,不如说是在行政违法掩盖下拿企业、职工与民众的权益作筹码的权钱交易。既然现行司法体制未曾独立到足以迫使政府权力只能选择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纪检监察部门显然有必要介入。

  假如这封“举报信”如泥牛入海,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刑法上还有一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苦主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榆次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法律程序与政府意志角力的结果如何就不好说了。而从政治层面来说,此次事件假如在舆论的持续发酵下形成比法院判决更大的威慑力——信誉破产的危机显然有碍于营造政绩,看来某些上级领导又要受累了,就劳烦他们鞠躬拜托榆次的官员们依法行政吧!(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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