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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地震让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达到极致
时间:2008-05-16 来源: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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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是中国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县的7.8级地震,让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达到了极致,显示了党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勇气和决心。

  这是一次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

  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北京、河南、上海、天津、内蒙、云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震感。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已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目前,各路救援大军正向灾区开进,救援工作也陆续展开。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让半个中国有震感的强震没有造成社会恐慌。像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在河南,当感觉到震感后,正在办公的人们纷纷撤离,楼房里的民众也纷纷到了开阔地。不过,没过多久,他们又很快陆续回到各自的房间,恢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地震面前,民众表现出了空前的理性,显然,这种平静和理性与政府通畅的信息传播以及及时的信息公开有极大关系。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次典型表现,得到了民众的高度评价。

  “信息的及时公开,既保障了我们老百姓的知情权,更显示了我们党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勇气和信心。”郑州市民张崧感慨地说。

  地震信息迅速公开

  事实上,汶川地震发生后不到10分钟,国家有关部门就迅速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发布了消息,并及时发布了各地的震感信息,使公众很快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避免了恐慌发生。各地也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了权威信息。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震感波及河南省,不会影响正常生活,请不要恐慌……”汶川地震发生不久,河南的广大手机用户就接到了省地震局、河南手机报发布的信息。其实,这是河南省委、省政府通过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随后,河南有关部门又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不断向民众发布震情提示。5月13日,又通过本报等媒体发布公告。政府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使民众的心渐渐平静下来。

  像任何一次突发事件一样,汶川地震发生后,同样也有谣言传出。比如,“北京当晚会发生余震”、“浙江发生5.7级地震”……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地震局都很快进行了辟谣,在政府权威的信息面前,谣言立刻停止了传播。

  “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能给公众稳定和理性的预期。”此次的汶川地震,充分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初衷。

  信息公开成为法定义务

  其实,政府信息的公开,我国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因此,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就已开始推行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直接为立法“热身”。目前,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各部门、各地区全面建立起来。在诸如禽流感疫情、食品安全等危机发生时,政府都会及时公布真相。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值得期待的还有政府信息公开的防腐功能。多年以来,诸如政府项目审批以及各种与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个别政府部门隐晦不宣,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而信息公开却是最好的防腐剂。

  舆论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型。同时,对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也必将唤起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民主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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