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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668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税收优惠
时间:2020-03-30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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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已启动第二批“名单”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日前申请



    自疫情暴发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记者3月2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已于近日发布首批668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名单”申报也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日前申请。

  “我们现在可日产口罩逾60万个,预计产能还将增加,每个月可减免税收约1000万元。”湖南普瑞康医疗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焰告诉记者,企业之前急购了一批口罩原料和生产线,可大部分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申请获批进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后,就能享受两项税收优惠了。一是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处长何志明介绍,已从前期728家申报企业中,审核确定了668家企业列入全省第一批“名单”,并已推送至省财政、税务部门。

  据介绍,可申报进入“名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企业必须为合法合规经营,且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属于国家明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的范围,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两大类。如,医用防护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粮食、食用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根据“政策普惠”“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考虑到还有少量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及时申报,省发改委近日启动了第二批“名单”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截止日期4月3日前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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