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2-01003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2〕7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2-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2-29 效力状态:

双政办发〔20127

SQDR2012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双清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导精神,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使我区无证行医的严峻形势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为辖区人民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规范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出让或变卖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31日—39日)

  1.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在《双清》和《邵阳日报》等媒体发布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告。

  3.广泛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办在各自辖区内悬挂2-3幅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引导群众正确择医,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管。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220525

  4.调查摸底,进行劝退。由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非法诊所进行摸底排查,并同步下达取缔通知书,没收其药品、器械。各乡镇办会同区卫生监督所对违规租赁房屋的房东进行劝说,要求其自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自觉停止违规租赁行为。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310日—410日)

  由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双清公安分局及各乡镇办对辖区内经区卫生监督所下达取缔通知书后仍进行非法行医的非法诊所进行集中整治。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诊所再次下达取缔通知书,并对非法行医者进行重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双清公安分局对房东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进行处罚。

  (三)第三阶段:攻坚取缔阶段2012411日—510日)

  对辖区内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仍非法行医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规范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移送管辖的意见》的规定,向区公安分局进行移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5111230

  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出让或变卖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诊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二)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书面通知非法行医场所的房主,责令其限期收回出租房屋的使用权;依法受理卫生部门移送的案件;维护行动期间的社会秩序。

  (三)检察部门:负责对各执法部门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进行督办并依法批捕。

  (四)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快审快结。

  (五)计生部门: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六)信访部门:负责处理上访纠纷事件。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专项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全区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检察立案起诉,法院依法判决,保持对非法行医的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努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遵守卫生部门、公安部《关于规范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移送管辖的意见》中的规定,各司其职,及时移送案件,建立长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露头就打,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5220525

主题词卫生 非法行医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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