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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发〔2012〕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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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12〕30号
SQDR-2012-01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辖各医疗机构:
《双清区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双清区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
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分娩费用负担,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省卫生厅2012年十大卫生惠民政策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受益。
(二)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长效机制。
(三)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产科服务质量,降低剖宫产率,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四)改革新农合支付制度,规范报销结算程序,严格控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付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对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对象是:具有双清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区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其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新农合基金给予补助。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农村参合孕产妇在区外住院分娩,按照区级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费用未达到我区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超过我区补助标准的,按我区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补助。
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二)实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标准,我区制定了平产、剖宫产基本服务包标准(见附件1),对具备住院分娩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包干制度,即按农村孕产妇每分娩一例,不论平产、剖宫产,均以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拨付经费;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盈余部分用于对助产机构的奖励。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水平,结合基本服务包的规范落实情况及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我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标准为: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1650元/人·次,区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15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1000元/人·次,其他卫生院800元/人·次。
(三)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内容。各助产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基本服务包所含辅助检查项目,如果孕晚期在门诊由个人付费完成的,入院后可不必重复检查。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应以优质服务项目为主。此外,我区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了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见附件2)。孕产妇或其家属要求增加基本服务包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并由个人付费。
(四)保障高危重症孕产妇的医疗救治水平。为保证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母子生命安全,减轻参合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出台了《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见附件3)。对参加新农合、患《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中病种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在区乡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可在现有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五)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加强基层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剖宫产手术必须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及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并经区卫生局审查许可;从事剖宫产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含)技术职称。除产科急诊外,选择剖宫产手术应当经医院医务科批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剖宫产手术比例暂定为:区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不超过35%,其他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超过30%,中心卫生院不超过25%。凡超过以上比例的部分,其费用不予报销,由医疗保健机构自行负责。
(六)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方式。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条件的对象,在产妇出院结算时,属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不交基本服务包项目的经费;自愿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助产机构可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属产科并发症和高危重症的,定点助产机构应一次性结算,产妇本人只交自付部分。
在区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凭有关凭证(住院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户口簿、参合证复印件等)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设区妇幼保健所,以下简称项目办)、农合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计划外生育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参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未参加新农合的,分娩后凭有关凭证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或区项目办报销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各定点助产机构按月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四联、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孕产妇参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区项目办,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区项目办汇总相关资料后,定期向区合管办报送新农合补助部分资料。区项目办和区合管办按规定每月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拨付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七)区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实施单位
目前,我区具备助产资质并实施该项目的单位是:高崇山镇中心卫生院(含剖宫产)、火车站乡卫生院、石桥乡卫生院、云水铺乡卫生院、省物勘院职工医院。
本区内其他卫生院、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在产科建设达标验收后,再申请核定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实施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是一项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全免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等。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既要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又要方便助产机构结算,更要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定期对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孕产妇区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优惠政策。各助产机构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政策及服务包项目内容,在门诊、产科病房和收费处予以公示,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区乡助产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服务包要求做好服务,按包干费用收费,切实让农村群众受益。要加强对助产士的培训,促进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及时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增加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双清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由住院分娩对象自行付费。要严格控制自付项目费用比例,原则上区、乡级助产机构的自付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的40%、20%(高危孕产妇抢救费用除外),凡超出控制比例的,从财政定额补助及新农合基金中按相应比例予以扣减,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要制定区、乡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标准,防止推诿或拒收危重疑难病例,影响高危孕产妇的抢救。对服务与管理不到位、推诿拖延,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