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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发〔201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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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12〕8号
SQDR-2012-01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双清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双清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技推广服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全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种植业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测算参考标准和上岗资格及岗位职责〉的函》(农技科函〔200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l0〕7l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全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种植业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测算参考标准和上岗资格及岗位职责〉的函》(农技科函〔200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l0〕7l号)等文件精神为指针,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合理布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技推广服务管理体制,促推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完善体系、有效分流原则。
2.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改革办法
1.明确范围:本次改革范围为区农林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三个单位及其下属服务机构。
2.界定职能:区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是: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整合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完成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3)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畜牧、草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良种畜禽登记,水产种苗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3.设置机构:全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区、乡两级设置。
(1)在区农林局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监测站、种子管理站、粮油作物站、经济作物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9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均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分设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在区农机局办公,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分设畜牧水产蔬菜技术推广服务站,在区畜牧水产蔬菜局办公,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在各乡镇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均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理顺管理:按文件要求,实行区乡共管,以区为主,乡镇农技技术推广服务站实行区农林局、农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农林局、农机局为主。服务站人员、经费、资产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方面要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服务站人员的党团关系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机服务推广的综合协调、监管工作,做好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服务站新进人员必须经区农林局、农机局会同区农办、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织考试、考核、考察,竞争上岗。乡镇服务站必须完成区农林局、农机局和乡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核定编制:按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科函[2007]1号文件和我区今年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根据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需要,根据我区位处城郊、农业人口相对集中、交通发达、农技推广条件较好的实际情况,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按照最低取值测算,分别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标值(A)和权重。按1.5万亩播种面积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测算,即A=9.39万亩×1人/1.5万亩,权重为0.3。
(2)农户数指标值(B)和权重。按1000个农户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测算,即B=33200户×1人/1000户,权重为0.5。
(3)行政村指标值(C)和权重。按每4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测算,即C=73个×1人/4个,权重为0.2。
以上可测算得我区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数为:
M=0.3A+0.5B+0.2C=1.9+16.6+3.6=22.1,取整得22人。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为确保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故核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总编制22人,全部为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其中区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9站总编制为5人,区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总编制为1人,区畜牧水产蔬菜局畜牧水产蔬菜技术推广服务站编制为1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总编制为15人(详见附件)。
6.竞聘上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过区劳动、人事、编办等职能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调动手续的人员全部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方案由农林局、农机局根据单位情况拟定,报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人社局牵头,监察、编办、农办、计生、农林、农机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对不参加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视同自动放弃竞争竞聘上岗。
7.财政保障:
(1)区乡两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竞聘上岗人员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公务费、业务费、培训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区乡两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竞聘上岗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其改革前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区财政补齐,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补缴。
8.妥善安置: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对于不符合竞聘条件或未获聘人员分类进行安排。
(1)对没有通过区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招干手续的人员,实行解聘,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龄一次性买断。
(2)对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办退休的,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上的人员,实行提前离岗。其提前离岗待遇按档案工资计发,纳入财政预算,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改革前标准交纳,单位负担部分纳入区财政预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其改革前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财政补齐,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补缴。
(4)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下的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和落聘人员,计算连续工龄,参加工资正常晋级,但不占编制。其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原标准缴纳,单位负担欠缴部分由财政补齐,个人负担欠缴部分由个人补缴。改革后,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统筹由所在单位制订办法解决。不愿参保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弃保协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郑再堂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新启,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彭松青,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张大敏,副区长朱敏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农办、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计生局、农林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根据农林局、农机局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竞聘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运行正常。
3.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服从改革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双清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编制表
机构名称 |
详细编制 |
编制总数 |
|||
农技推广服务 |
质量安全 |
动物检验检疫 |
其他农技推广 |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9站 |
3 |
2 |
0 |
0 |
5 |
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 |
0 |
0 |
0 |
1 |
1 |
畜牧水产蔬菜技术推广服务站 |
0 |
0 |
1 |
0 |
1 |
城东乡 |
1 |
0 |
1 |
0 |
2 |
火车站乡 |
1 |
1 |
1 |
0 |
3 |
高崇山镇 |
2 |
1 |
0 |
0 |
3 |
石桥乡 |
1 |
1 |
0 |
0 |
2 |
云水铺乡 |
1 |
1 |
0 |
0 |
2 |
渡头桥镇 |
2 |
1 |
0 |
0 |
3 |
合计 |
11 |
7 |
3 |
1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