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2-01006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2〕14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3-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3-19 效力状态:

双政办发〔201214

SQDR2012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双清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双清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及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50)精神,决定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包括乡镇社区卫生室,下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241日起,全区所有经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原则上一村一所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

  1.科学制定村卫生室设置方案,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以后不再新设。村卫生室应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湘农卫发〔20075号)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严格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2.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全区纳入实施范围的行政村卫生室从201241日起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不得再配备和使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经盘点造册后可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耗材和疫苗按现有物价政策执行。

  4.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中心)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乡镇(中心)卫生院审核汇总后,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自行到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各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得拖欠。否则,取消下月药品采购资格。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违者责令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安全合理用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5.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对执业(助理)医生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补偿: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服务人口数量,完成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量,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20%安排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绩效考核后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拨付。

  二是一般诊疗费补助。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是实行财政专项补助。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收入,区财政在统筹中央和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后,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均标准、乡村医生数量等因素对村卫生室每年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偿办法另行下发。

  要积极引导村卫生室使用中草药,开展针灸、推拿、理疗、康复服务等中医中药服务,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6.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320日-2012325日)

  1.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双清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范围、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方案经区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2.开会动员。区里召开各乡镇政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安排我区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宣传上级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做好稳定工作。

  3.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及卫生室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居民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并对基本药物及其价格信息进行公示。

  4.学习培训。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开展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盘点库存(2012326日至2012329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并报区卫生局备案。在此期间,村卫生室禁止再自行购进药品,做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分区或分柜放置、分帐管理。

  (三)出台配套政策(2012331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区政府或部门的名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村卫生室设置方案》、《财政补偿办法》、《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的通知》等。

  (四)正式实施(201241日起)

  从201241日起,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实施。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医改办具体负责。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加强指导督查,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有关村卫生室补助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切实保证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村卫生室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区物价局要加强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区人社局、区农合办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各乡镇要成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抓好实施工作,同时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村委会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专门机构和安排专门场地,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所辖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日常监管、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和保管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各乡镇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让乡村医生主动接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时启动,全面覆盖,规范运行。

  (三)严格绩效考核,规范资金拨付

  在加强对卫生室的人员准入、药械购进、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等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区卫生局、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联合抽样核查。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年度村卫生室补助总额,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预拨比例不超过每月补助总额的70%,剩余资金由财政、卫生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后,由区财政局按考核结果拨付。

  (四)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与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情,制定并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补偿报销、价格管理、质量监管等制度,规范配送使用流程,落实监管和考核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监测网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确保用药安全。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规范基层医疗市场,规范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室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医改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文明考核范畴,与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挂钩。监察、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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