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2-01012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2〕26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7-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7-26 效力状态:

双政办发〔201226

SQDR20120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辖)有关单位:

  《双清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双清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特色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薄弱环节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确保补贴资金向重点推广的机械品种倾斜,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特色农机倾斜,向特色农机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我区2012年将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补贴资金范围为:耕整地机械(不含配套动力少于2.2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不含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不含潜水泵)、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具体以《湖南省2012年补贴机具目录》为准。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总体上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补贴率可提高到50%。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我区今年总资金规模的10%。每种机械的具体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2年补贴机具目录》。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三、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区农机局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补贴范围及标准、操作程序、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信息在区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农户购机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区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区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1),经与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2)交给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4),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三)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5),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区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区纠风、减负办。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区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组织、监管、协调和考核考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敏任组长,区监察局、政府办、纠风办、农办、减负办、农机局、审计局、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农机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区农机、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严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区银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机补贴直补到户改革的政策实施,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贷支持措施。区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管,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机具核查,对乡镇办理购机补贴业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各乡镇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季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并要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区农机局要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通过购机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组织媒体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购机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

  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农机局、财政局制定监管督查方案,由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农机局和财政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农机局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区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购机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区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计发〔201212号),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人民政府将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方式和电话,认真答疑解惑,区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机具咨询电话5261382。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报送购置资金需求统计表,合理安排下达资金。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

  附件:1、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经销企业供货表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6、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

     7、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8、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9、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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