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3-01002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3〕5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03-13 效力状态:

双政办发〔20135

SQDR-2013-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邵阳市双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双清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双清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双清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36561)。工作组分为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等,由相应部门组织成立。

  2.1.2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灾情(险情)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求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2.2.2 工作组职责

  2.2.2.1 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部门及各乡(镇)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2.2.2 灾情评估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2.2.2.3 灾民安置组:由住建、民政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2.2.2.4 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及器械。

  2.2.2.5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新闻媒体部门组成,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2.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地质灾害的等级影响分析准备

  3.1 地质灾害等级

  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2 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4、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各成员单位和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5.1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

  5.2 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5.3 启动预案,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险情)地点。

  5.4 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5.5 具体工作内容

  ●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作出地质灾害影响分析,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6、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6.1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发灾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6.2 应急通讯保障

  ●公布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公布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须配备大功率对讲设备,并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指挥部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7、应急预案的启动

  7.1 分级启动预案

  7.1.1 发生小型、中型地质灾害,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1.2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1.3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2 分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7.3 预案的启动调节

  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险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由指挥部负责人按权限签发启动令启动预案。

  7.4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7.5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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