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4-01007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4〕30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10-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10-23 效力状态:

双政办发〔201430

SQDR2014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各有关单位:

  《双清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3


双清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491日至20151231日,按照“四个严禁”、“七个一律”的要求,在全区重拳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努力实现“四无”。

  “四个严禁”:严禁车辆非法改装;严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

  “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使;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实现“四无”: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合规载货车辆生产、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日常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具体是,到2015年底,全区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查率达100%;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路面超限超载率低于2%;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道路桥梁坍塌事故为零,因治超引发的公路“三乱”现象为零。

  二、基本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宣传先行、统一步调、标本兼治、整合资源”的思路,落实“五抓”。

  (一)政府主导,狠抓联动治超。切实将治超由过去的部门行为提升为统一领导、各方联动的政府行为,列为全区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范围。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辖)有关部门作为本地区、本行业治超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从组织领导、规范执法、源头监管、责任倒查、考核奖励、行政问责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治超政策制度体系。

  (二)宣传先行,狠抓全民治超。大力开展治超宣传,切实为深入持续推进治超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突出媒体宣传,由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聚焦宣传治超工作,要突出社会造势,各地要采取张贴通告、警示牌、宣传牌、标语、横幅、公开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治超”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切实让“重拳治超”成为社会热点焦点话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突出全民参与。区政府将安排奖励资金,公布受理投诉举报内容、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对提供治超案件线索并查实的给予重奖,并及时兑现。对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多部门之间互相抄告,纳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统一步调,狠抓规范治超。坚持“三统一”,促进治超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统一行动。从201491日起至20151231日,全区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治超工作体制机制,从201611日起全区要实现常态化治超。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认定标准、违法处罚标准、路损赔()偿标准、计重收费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优化治超环境,严格公正执法,严禁拉关系、打招呼、放水养鱼,做到公开透明、一视同仁。

  (四)标本兼治,狠抓综合治超。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路面车辆,按照“全路网覆盖,全天候阻截”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实行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对非法改装,要严把车辆牌、证年检关,实行车、牌、证管理与人员从业资格挂钩,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牌、领证和通过年检。对非法改装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对无证改装企业,一律坚决取缔;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对所有报废车辆,一律拆解报废。对装载源头,要对货运企业严格落实“五不准”,即:不准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五)整合资源,狠抓科技治超。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实现治超工作科技化。区政府要建设治超指挥中心,实现对站点治超、源头企业装载、道路信息、超载车辆信息和执法现场等进行全面监控、全程跟踪。在水泥厂、河砂场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安装货物装载电子自动计量系统,努力实现区、站(企业)两级无缝隙联网监控。

  三、工作举措

  (一)突出整治重点。既要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坚持以公路里程长、车流量大、超载现象突出的高崇山镇、渡头桥镇、云水铺乡、石桥乡、火车站乡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确保重点地区率先突围。二要突出超限超载的重灾区,对超载严重的S231X053G207G320等线路,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分线包干,轮班上路,24小时上路执法、监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要突出关键部位。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路段、矿产品运输的路段、超载损坏严重路段等重点路段,要完善检测装置,把“固定检测”与“流动治超”结合起来,予以重点监控。四要突出重要节点。对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交接处、普通公路县区交接路段等重要节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盯死守牢“县际接口、城区入口、高速出口”。

  (二)开展专项行动。按标本兼治、综合治超的要求,抓源头、抓载体、抓路面、抓市场。一要深入开展货物装载企业专项整治。对货物装载企业要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按照“五不准”的要求,逐一清查。特别对水泥、渣土、河砂、矿产等重点运输企业,要采取派驻监督员、长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时监控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督促供货企业落实专人管理、购置检测设备,督促购货单位举报超限超载行为,督促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实行“不检测不装载”,禁止超载车辆出场(站、厂)。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3)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二要深入开展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治。对车辆维修厂和车辆改装企业,要摸清底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一律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的强硬措施;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多次处罚不改进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车辆改装、拼装的,坚决予以取缔。三要深入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加强车辆清查,严把车辆“上户关、发证关和审验关”,严厉打击假证假牌、非法改装、小吨大标、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假冒军警车辆的,依法严厉查处;军警车辆违规违法的,协助军警车辆管理部门严肃处理。11月底前,对所有货运车辆要全部“过筛子”,非法营运车辆要彻底退出市场,非法改装车辆要全部恢复原状。四要深入开展路面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驻治超检测站(),与公路部门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检测。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予以扣留,并勒令恢复原状。对超限超载车辆,要坚持不卸载不放行,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五要深入开展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清除滋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土壤。既要清理物流环节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运输经营者负担,又要严厉打击哄抬运价、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彻底改变“向超载要效益、要利润”的营运理念和营运环境。要全面落实运输市场质量信誉考核评价制度,加快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运输市场价格机制,促进运输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强力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强硬措施,严格执法,确保治超工作形成威慑力。一要全面拆解非法改装。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在指令单位限期恢复原状;达到报废车辆标准的,一律拆解报废。二要坚决卸除超载货物。对现场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要立即到指令地点卸货,做到不卸载不放行,决不能以罚代卸。三要上限处罚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卸载,而且要上限处罚,不仅要处罚驾驶员、车主,而且要处罚供货装载企业。四要严格实行超载扣分。对超限超载车辆,要当场扣留车辆,并对驾驶员予以扣分,真正让相关违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严重性,做到“不敢超、不能超、不愿超”。五要依法收取路损赔偿。对超限超载车辆及企业,要根据政策法规,依法依规收取道路损害赔偿费和补偿费,切实提高超限超载的“违法成本”。六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违法团伙的策划者、组织者,特别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要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101日-10月中旬)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召开集中治理动员大会或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发布治超通告,迅速做好部署安排;各单位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治超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报道治超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各相关单位要走访本辖区的重要厂矿企业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超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调好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10月中旬-20151231)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以区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经信、工商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货物装载企业、车辆改装企业摸清底子,建立台账,结合“治超飙风行动”、“双超车辆夜间偷运绕行”、割“马槽车”、“治双超、保春运”等行动,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5111日-1231)

  集中治理结束后,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治理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集中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表彰。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常态化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区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四大家分管(联系)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制订出台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和路面执法工作细则。各乡镇、区直(辖)相关部门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确保“治超”责任落实到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

  区公管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所辖农村公路路面执法,积极参与区治超办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

  城郊公路局负责组织路政等公路执法人员开展所辖公路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治超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治超工作。

  市公安局双清分局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警支队双清大队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治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市工商局双清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确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治超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治超工作中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依法进行审核监管。

  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区城区域内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非法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查处“假军车”,配合交通局、城郊公路局、区交警大队处理军车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区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区维稳办负责治超工作中有关联的维稳工作,督促各乡镇办及时与治超工作处理有关联的维稳事件。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治超宣传工作和乡村道路的治超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的治超工作和矛盾处理。

  为确保人员到位,按照全区“一盘棋”的思路从区政府各乡镇办及区直(辖)单位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治超”工作、交警大队4名、公安分局2名、交通局6名、城郊公路局9名、区乡镇办各1名,上述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三)强化装备保障。将治超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检测站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我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网络化。按照“建设标准化、设施长期化、装备精良化”的原则,逐步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功能,基本实现“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查扣、卸货场地,有监控设备的要求。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联网运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治超管理信息、运政管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的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与联防联治。建立一个卸载场,购置一台装备齐全的流动治超车,投入治超工作经费100万元。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治超工作内部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流动检查时,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规范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全区统一举报电话:07395222059)。

  (五)优化治超环境。坚持治超工作“无禁区、无特例”,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为治超工作设阻力;不准在治超工作中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准为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打招呼;不准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任何理由抵触治超工作。政法、维稳和信访部门要为治超工作保驾护航,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打击治超工作中的聚众闹事、堵路、冲关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特别要结合扫黑除恶,严惩团伙犯罪,切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该拘的拘,该捕的捕。

  (六)实行责任倒查。治超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发生超限超载行为,车辆、货物属区外的,由区治超机构上报市治超机构,通报相关县市区;车辆、货物属于区内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治超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严格督查考核。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辖)有关部门履行治超职责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治超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绩效、社会综合治理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辖)有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附:

双清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平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车 茂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禹会前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林红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 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局长

      李谟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马 林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谢 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卫国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屈军胜  区发改局局长

      肖明伟  区财政局局长

      唐勇武  区法制办主任

      肖力丁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区维稳办主任

      陈嵘嵘  区经信局局长

      朱顶新  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副局长

      曾广晖  市工商局双清分局局长

      唐利国  市国土局双清分局局长

      刘松桥  区安监局局长

      祝建国  区交通局局长

      谢益中  城郊公路局局长

      匡海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韵东  区城管局局长

      付绍斌  区住建局局长

      廖仁平  市交警支队双清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祝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纯、李振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城郊公路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双清区人民政府  承办:双清区数据局 电话:(0739)-5261509 网 址: www.shuangqi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32号 湘ICP备20009005号 网站标识码:4305020001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
主办单位:双清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清区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