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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SQDR-2019-01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发〔2019〕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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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QDR-2019-01001
双政办发〔2019〕19号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
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有关单位:
《双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l9年10月14日
双清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
和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食供应,特对《双清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双政办发〔2017〕17号)做了部分调整,修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达到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
三、区域划分
根据国办发〔2019〕44号、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在合理的区域环境容量和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及规模的基础上,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具体划分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上述1-5项之外城市规划红线内。
2.环境容量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1.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宜养区域。
2.满足环境容量且在限养区外的区域。
四、其它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