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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万余元 备受争议彭宇案终和解
时间:2008-03-17 来源: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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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车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彭宇案影响公众道德取向

  前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反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昨日针对此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人大代表要求公布彭宇案最终结果

  本报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江苏团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彭宇案的最终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他认为,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件事情应该让全社会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孟宪忠说,2月15日一个老太太在街头摔倒长时间无人理睬,好心人报警要拉上9个目击证人一事对他触动非常大,“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本报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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