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民政局局务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局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决定。
(二)研究决定民政业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听取股室或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四)讨论审定以民政局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材料。
(五)其他必须由局务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组织
(一)会议议题由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提出,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同意,报局长审查确定。
(二)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根据局长的决定,准备好会议材料,拟定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拟制工作。
(四)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会议的议题和通知要求,提前作好准备。需交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由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提前拟制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打印上报。
(五)局务会议酝酿和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凡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股室要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局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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