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若干意见
双发〔2008〕22号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
规范化程序化的若干意见
(2008年9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加快构建和谐双清、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若干意见》(邵市发〔2008〕21号),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1、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避免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以此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①地方大政方针、各项重大改革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②区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④财政预算、决算及调整预算方案;⑤地方重要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及重大的投资建设项目;⑥重要的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方案;⑦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⑧重要人事安排,其中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人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区委、区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乡(镇)办党委、人大、政府(行政)、政协的主要领导人选;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⑩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3、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
4、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①协商议题的确定:需要提交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的议题,由区委、区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其他形式协商的议题,由党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政协各组成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议确定;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可以根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组成单位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②协商活动的准备: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将协商议题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及与会人员;如需进行专题调研的,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协搞好专题调研;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及早通知政协,以保证协商质量。③协商活动的实施:凡需要提交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事项,应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审议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干部公示之前进行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协商问题时,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座谈。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④协商意见的报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政协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⑤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对政协报送的政治协商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不能采纳的,应作出说明。反馈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委换届时的党代会报告,应在会议召开前送政协办公室,交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进行协商。
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应先于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送政协办公室,交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进行协商。
二、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5、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
6、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①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②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④政协建议案、提案及委员大会发言等其他形式所提建议的办复情况;⑤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⑦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7、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①政协提出建议案;②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③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监督小组活动;④通过大会发言、委员视察、界别座谈、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⑤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检查活动;⑥政协委员由政协统一委派担任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民主监督员等。
8、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①年初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全年民主监督的总体安排。②政协要认真实施民主监督方案,党政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关材料,通报情况,并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时给予协助。③在实施民主评议、政情交流、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时,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与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④对委员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切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政协要组织委员有选择地对反馈情况进行跟踪。要将党政领导签批政协监督意见列入党政督查工作范围,由党政督查部门负责督查落实。
9、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未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邵阳市双清区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辞职。
三、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0、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11、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①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③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④政协有条件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12、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①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②以重点课题研讨会的形式建言立论;③以应邀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开展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献计献策;④开展促进祖国完全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13、参政议政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①年初政协主席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年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的主题和重点研讨课题。②政协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材料,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③认真落实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形成的建议案或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文件形式做出答复。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④加大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对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和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办理,促进提案的落实。
四、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4、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制度建设支持和推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①坚持区委、区政府各有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制度。②坚持每届区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制度。③坚持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制度。④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区委、区政府应不定期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应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应向政协办通报提案办理情况;⑤坚持党政领导及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全会讨论、与政协委员共商国是制度。⑥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和其它有关重要会议,应请不是党委常委的同级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政协副主席按分工列席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党政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请政协分管领导同志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出席;省、市、区各级政协委员列席参加区人代会,在乡镇的区政协委员和乡镇工联委主任列席参加乡镇人代会;乡(镇)、办政协工联委主任列席参加乡(镇)、办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⑦坚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协调工作。⑧坚持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互通情况,交流资料和信息,并根据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和视察。
15、重视和加强政协党组的自身建设,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举荐党内外优秀干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定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16、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政协党组要根据区委的部署,有计划地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考察、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培训经费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区政协组织的委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每一届任期内组织一次,政协领导、常务委员、机关委室负责人的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其经费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由乡(镇)、办政协工联委、各委员活动组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经费,自行筹措。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时间、经费和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要加强委员的日常管理。政协党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政法机关在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之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政协委员实行“两规”、“两指”审查之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对侵犯政协委员合法权益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17、加强政协组织建设。要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切实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政协干部的成长,对长期从事政协工作、德才兼备的优秀政协干部,要重点培养、大胆提拔使用。同时,要加大政协机关的交流力度,每届中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到党政部门或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行政)任职,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政协党组作出规划,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抓好乡(镇)、办政协组织建设,乡(镇)、办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作为区政协的派出机构,担负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政协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能的主要任务,接受区政协和乡(镇)、办党委的双重领导。对乡(镇)、办政协工联委主任的配备、调整,事前应征求区政协党组的同意。各乡(镇)、办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活动经费按每个乡(镇)、办每年不少于10000元的数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长而逐年增加。区政协要加强对乡(镇)、办政协工联委工作的领导,要实施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办法,推进乡(镇)、办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18、不断改善政协机关的工作条件。要重视解决政协机关建设的实际问题,确保政协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经费,重大专题调研、委员集中视察、民主评议等专项履职活动经费,征编出版文史资料、编辑出版政协理论专辑、提案征集办理等业务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随财力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同时,要不断加强政协机关的硬件建设,统筹解决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信息化建设等问题,逐步改善政协工作条件,为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9、重视和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和《政协章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政协理论培训和教育工作。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政协工作的宣传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为政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直机关、区辖市垂直管理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