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双清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各地应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3.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和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双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3.2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区、县、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指挥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双清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主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双清分局、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城东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双清分局、区粮食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红十字会、城东供电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驻地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综合等工作。
区人武部 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 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物价局或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促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区工业经济局 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区公安消防大队 参与铲冰除雪工作,及时调派警力参加城市道路、农贸市场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破冰除雪工作,尽快排除险情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交警、城管等单位进行险情处置,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利用自身装备优势,主动做好上门送水等民生保障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基本所需。
城东交警大队 负责指导全区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疏导、交通执法;指导全市公路交通的治安管理;协调各地对雨雪冰冻灾害救援物资、人员的引导工作。
区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及时下拨上级和区本级的救灾款物并督促到位;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准确地堪查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乡镇办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 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双清分局 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区建设局 负责城市房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区环卫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
区交通局 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的安全工作。
区农林局 负责农林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林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林灾情调查核实。
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牲畜、水产品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畜牧水产救灾恢复生产指导;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畜牧水产灾情的调查核实。
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雨雪冰冻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协调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区安监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非煤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区宣传部 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发布工作。
市工商局双清分局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区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区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护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市红十字会,向市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城东供电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2.2 综合协调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相关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协调组、综合组、信息组、督察组、新闻报道组等。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及兄弟县、市、区间的跨区协作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和抗灾救灾的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乡镇办应急机构
各乡镇办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3.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区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区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区内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区、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区、市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区、市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3.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市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5℃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市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市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或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电力、交通、建设、农大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乡镇办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建设、城管、农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1.2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迅速向区指挥部报告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的区、乡镇办指挥部由本级指挥长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林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管、环卫、建设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除冰扫雪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公共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乡镇办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办、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乡镇办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乡镇办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乡镇办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站点、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区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乡镇办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经济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
价格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区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武警支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或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区、县、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新闻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2)交通(含城市公交)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双清报发布。
(3)区政府门户网站、双清报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
(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情及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双清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公安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武警邵阳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双清区财政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7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委、区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工业经济局、城东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市农林局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畜牧水产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和粮食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分别负责牵头制定);
(8)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方案(城管局、环卫局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和说明
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雨凇又称“桐油凝”、“树挂”、冰凌、树凝,是指超冷却的降水碰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摄氏度的物体表面时所形成玻璃状的透明或无光泽的表面粗糙的冰覆盖层。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办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