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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双清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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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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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其优先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特困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应探索多种途径,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援助金的方式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特困援助。(责任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
(六)医疗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5%-10%的救助比例。(责任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四、帮扶援助程序
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按个人申请、村(社区)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认定、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持身份证及复印件、退役军人军属身份证明、帮扶援助申请(含本人基本情况、申请援助项目及理由等),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帮扶援助对象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还申请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认定。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情况,对帮扶援助对象申请材料、申报程序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帮扶援助对象。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退还申请人。
(四)办理。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申请人申请帮扶援助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及时将相关责任部门的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建立帮扶援助台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从受理申请材料当日起算。有关业务办理时间确需延长的按责任部门规定执行。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广泛参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树立主管主责意识,积极协调各方,主动靠前服务,使困难退役军人军属能够得到及时、精准、便捷的帮扶援助。要压实工作责任,用心用情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帮扶援助落实落地。
(二)部门分工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身份确认、帮扶援助资格审批和实施帮扶援助的协调督导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入学就读和教育资助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和实施社会救助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施保障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帮扶援助资金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展板等多种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做好政策宣传释义,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广大退役军人军属深切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摸清情况,精准认定帮扶援助对象,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开设绿色通道办理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竭诚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服务,做到“一件事一次办”,让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最多跑一次。各级各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提升帮扶援助工作水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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