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大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14 来源: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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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双清区人大办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

  (二)部门职能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和执行。

2、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或者主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选举单位补选出缺的区人大代表或者另行选举个别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区人大代表的资格,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

3、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事项;(二)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事项;(三)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或者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

5、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二)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三)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四)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上级垂直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五)受理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六)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七)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八)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机关对违法问题作出处理。

7、区人大常委会撤销所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8、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区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人选。如从副职以外的人选中选任,可由主任会议另行提名,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先任命为副区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代理区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三)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四)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六)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七)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八)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状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九)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决定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0、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许可有关机关提请的对区人大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11、区人大常委会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七委一室,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区编办核定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1人),现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

内设七委一室分别是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室挂靠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信访工作室和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工作职责并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工作职责并入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四)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决算总收入616.738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16.7383万元,2017年决算总支出616.7383万元,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决算 616.73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5.46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26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011万元。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1、保证工资发放;2、保证办公正常运转;3、按计划完成任务。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482.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82.01万元,基本支出决算616.7383万元,增支1347283万元,决算支出增加是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及代表培训费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7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237万元,公务接待5.793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数为0辆,其中0辆业务执勤车,0台公务用车;无出国(境)团组。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0”

 (九)重点绩效评估结果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十)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表1: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2: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9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

 

双清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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