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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发〔2014〕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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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14〕16号
SQDR-2014-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有关单位:
《2014年双清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2014年双清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10月16日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市安委办〔2014〕15号《关于邵阳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六统一,一确保”(统一规范、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限量、统一配送、统一货架,确保安全距离)。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谟旺
副组长:刘松桥、陈海兵、刘韵东、曾广晖
成 员:郑华杰、唐朝晖、梁志勇、毛森泉、李腾飞、聂磊、张帆、伍麟、彭亚玲、张邵兵、岳联飞、陶益良、刘轶波、李萍
三、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四邻距离;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商居隐患;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储存量;
4.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四、整治区域及具体目标
1.石桥乡马安村建设南路佘湖山段烟花爆竹零售店(共11家),经整治后,不得超过5家。
2.石桥乡、汽车站办事处邵石路段,烟花爆竹零售店(共7家),经整治后,不得超过5家。
3.火车站乡320国道段烟花爆竹零售店(共10家),经整治后,不得超过6家。
4.辖区内其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经整治后,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人员不少于20人。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集中整治行动人员不少于12人。
4.城管部门职责
负责确定禁炮区域界线划定,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人员不少于20人。
5.所辖乡办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店整治主体责任,要配置专门领导和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整治过程中思想教育和劝说工作,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不少于40人队伍。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3月底-4月初)
①召开一次各乡镇办的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安排。
②召开一次经营店主的宣传动员大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治方案予以宣传。
③对石桥乡建设南路、邵石路及火车站乡320国道段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
④各乡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上门宣讲国安总局65号令及相关政策,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
2.整治阶段(4月初-5月底)
①整治安全距离。要求店与店之间的安全距离达到50米以上,店与居住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最好能建活动临时板房)
②整治超量储存。
③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工商、消防、乡镇办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打击治理,并明确“打非”责任。
3.验收阶段(6月底)。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照国安总局65号令进行验收,达到市安监局规定的“六统一,一确保”。
统一规范:全区监管部门和经营户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重新规划布点。不得在原已设为禁炮区的范围内新设。
统一编号:全区零售经营店必须进行重新布点和许可编号。安全条件必须重新进行审查,不符合许可规定的,一律不予许可编号。
统一标牌:凡是此次重新许可的经营店,全区统一制作标牌,并悬挂在门店正上方。标牌要载明与许可证一致的经营店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许可证限定的存药量等内容,标牌样式由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科负责提供。
统一限量:在行政许可时必须限定药量,全区要统一零售经营存放药量。根据本区大多数经营户均设立在商住楼第一层的实际情况,在省局没有颁布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之前,仍然按照原规定限定60公斤(约40箱)的药量许可。
统一配送:全区零售经营店烟花爆竹由有资质并有配送能力的批发公司统一配送,所有的产品均贴上配送批发公司的防伪签封;凡没有贴防伪签封的产品均视为“三无”产品。
统一货架:为了配合本次城区整治,凡是在城区进行零售经营的门店,均由全区按许可限定药量相应规格统一制作存货架。
确保安全距离。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毗邻及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水平安全距离,并且符合安全距离方面的其他规定。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安全距离不达标的专项行动,6月25日左右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城管、乡镇办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取缔安全距离不达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超许可量存放、销售未贴防伪签封产品及“三无”产品、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未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营场所警戒以内吸烟或明火做饭炒菜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整治,直至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经营网点。
2.开展经常性稽查,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整治效果,
在今年6月30日之前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专门的联合执法稽查队伍,三区安监、公安各抽调工作人员,市局烟花爆竹监管科和执法支队分别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稽查队,开展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存放、违法运输销售“三无产品”、安全距离不达标、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稽查。区安监局烟花爆竹执法中队全力配合。
3.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辖)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举报投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有报必查。若举报或发现监管人员存在投资入股、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颁发经营许可证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程序,依法实施许可。区安监局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确保对监管职能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店逐步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加快经营零售店达标创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关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