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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14〕38号
SQDR-2014-0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双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双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4〕65号)和《邵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发〔2014〕24号),切实改善我区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双清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依照本细则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区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监护权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并填报《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季度首月提交区财政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三、资金筹措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分别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区残联在编制预算时提出下一年度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需求,由区财政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区财政要安排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补贴发放。区财政部门收到省、市补助资金后,要及时会同区残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残联填报的《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指标给残联,再由残联通过)委托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上。
(三)发放时限。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从2015年2月起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发放对象管理
(一)限时办理和动态管理
1.2015年1月底,完成对首批申报人员的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2.2015年起,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初审、审核、审定。每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认辖区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如实向区残联上报辖区重度残疾人的申请材料;区残联于5月底前完成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重新审核工作。
3.建立异动报告制度。对发生变化的重度残疾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区残联上报异动情况,区残联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户籍迁出双清区的;(2)死亡的;(3)受到刑事处罚的;(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实行实名制档案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区、乡(镇、街道)二级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实名制度。省残联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残联安排专人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残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区政府领导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区残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区财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区残联负责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代理机构负责办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手续。
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上报申请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的委托,承办辖区内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督查,防止弄虚作假,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2.区残联对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的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区残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要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对户口迁移、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残疾人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程序及时注销。区残联要加强与市定点评残医院的沟通合作,严格残疾等级评定、严格残疾人证的核发。
4.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5.对出具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确认辖区新增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如实向区残联上报辖区重度残疾人的申请材料;区残联于每年5月底前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录入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残联。
附件:1.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
3.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表
附件2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码 |
家庭详细住址 |
银行卡(一卡通)账号 |
补贴金额 |
补贴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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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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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附件3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异动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残疾人证号 |
取消补助时间 |
取消补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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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