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双府复决字〔2025〕4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唐勇武,该局局长
申请人向本府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文件并责令履职。经审查,本府2025年1月8日收到的复议申请材料中未有被申请人的回复文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本府于2025年1月13日向申请人邮寄《补正通知书》(邮政编号1284483263616),后该邮件因无法送达于1月22日被退回。2025年1月23日,本府向申请人短信送达《补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的请求不明确,且自收到《补正通知书》后至今仍未向本府提交补正材料。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