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双清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预算拨款(补助)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3、预算拨款(补助)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4、单位经费基础表
5、部门预算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部门预算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7、部门预算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9、部门预算明细表-商品与服务支出
10、部门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11、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表
12、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4、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商品与服务支出
1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部门预算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单位部门支出总表
19、部门预算经费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20、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部门支出总表
21、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22、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23、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4、部门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25、部门预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26、部门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27、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28、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29、部门预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30、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31、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32、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双清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门诊统筹。
2、负责全区的医保扶贫工作和一站式结算工作,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
4、推动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
5、建立双清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区近3亿元医疗保障资金。对全区31家协议医疗机构,103家协议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区约16万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处理欺诈骗保行为。
7、建立医保基金筹资制度,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协调,筹集、管理、使用医保基金。
8、实现全区基金管理、医保待遇标准、医疗药品目录三统一。
9、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10、组织制定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1、负责制订完善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12、组织开展全区药价虚高、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14、拟订实施全区统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
15、拟订实施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16、落实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7、组织购买商业保险承担医保经办业务。
18、承担区本级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医保待遇保障工作。
19、承担区本级特殊门诊病人的审批管理与定期体检工作。
20、承担区本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审批工作。
21、承担区本级意外伤害医保待遇的调查审批工作。
22、承担全区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
23、制定全区异地就医政策,承担区本级的异地就医的管理和结算工作。
24、承担区本级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5、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6、建立完善双清区基本医疗专家库,承担双清区医保医生、特殊药品医生的准入、退出、考核工作。
27、承担机关的党群、人事、社保、廉政、创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8、承担医保系统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基金审计、经费保障工作。
29、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责,发改部门的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经办机构的行政职能、卫健部门的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职能划入医疗保障局。医保管理资源得到整合、医保职能大大加强。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2、人员编制情况
编办核定编制数是5人,全部为行政编制,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为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不含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双清区医保局本级预算。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所以公开的附件14、15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自筹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69.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预算人数增加2人。
(二)支出预算:
2021年预算支出1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万元;项目支出56.57万元。比上年增长69.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预算人数增加2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6.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特殊病种门诊管理使用方面;2、医疗保险工作经费48.57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工作开展使用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安排为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0.4元,工会经费0.4万元,党支部活动经费0.4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安排共计49.9万元。比上年增长18.4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2人。
(2)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万元。比上年增长1.9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2人。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经费安排为56.57万元。其中:专项支出56.57万元。比上年增长46.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上年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做此项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公务运营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万元,项目支出56.5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