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
道路工程
采 购 人: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湖南名佳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1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名佳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道路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3】00053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是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
道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 否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20293.16元
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贰佰玖拾叁元壹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建设方审定。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2月12日,完成日期:2023年01月27日。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
(2)实施时间:在接到业主单位通知开工后,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3天内安排进场施工。
(3)实施地点:邵阳市双清区张家排路(建设南路-邵阳大道)道路工程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无。
4.预付款支付: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5.工程款支付:
(1)支付方式:由 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付至合同款的70%,工程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工程款3%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6.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量依据:
①设计施工图
②竣工图
③工程签证单
④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等
⑤招标文件
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⑦合同
(2)合同形式:固定清单单价,有投标清单单价的按原投标清单价执行,无投标清单单价但有类似投标清单单价的参照类似清单价。无投标清单价也无类似清单单价的按6.(3)条款执行。
(3)变更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以下方式计价:
A、《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或相近期有相应材料综合预算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或相近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的综合预算价执行;《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或相近期没有相应材料综合预算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提出变更项目材料单价,由监理人、发包人调查核实后签认:
B、消耗量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年“湖南省房屋改造及维修定额消耗量标准”及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办法以及湘建价【2020】56号文的规定执行;取费(税)按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19】61号文一般计税法执行;施工期间如遇新政策、新消耗量标准及计价办法变化,结算时清单价不予调整。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8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盖章)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15507391533 单位地址: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湖南名佳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13574930371 单位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曹婆井福湘大厦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分行 账 号:8501030900003806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