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21-10-04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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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谋划我区“十四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期间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监管执法、污染防治、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落实“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ug/m3,比2018年同期下降6.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9ug/m3,比2018年同期下降9.2%;优良天数31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5%,空气质量全省排名从第九名上升到第六名,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双清断面水质2016年、2017年年均值水质优良率均为100%,2018年、2019年、20201-6月水质优良率为100%。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市级交界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为100%,没有发生水污染事故。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以来,对燃煤小锅炉整治、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共517个,要求完成95%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十三五"以来,化学需氧量削减5413吨,氨氮削减648吨,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45%,12.48%。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管获得成效: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基本上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在危废管理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环境监管体制不断创新:随着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我市始终重视机制体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体制,推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我市坚持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解决环保问题的治本之策和破解环境治理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并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环保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数字环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全覆盖,确保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时能调度、能追溯、能处理。通过实行日研判、日调度、周考核、周奖惩、月评比、年总结,实现环保考核常态化,使环保任务可量化、责任可追究、结果可运用。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坚守红线、把控空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区域协调和分区控制。

3)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突出大气、水体、土壤三要素,强化区域联动、城乡统筹、建管并重措施,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严格的排污许可、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加强污染源管控。

4)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5)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市区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20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为10%10%10%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10%;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水系达到Ⅲ类,消除类以下水质;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以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AQI)以上,市区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下(国家二级标准),市区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个百分点,重点区域土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保持在16%左右,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6.43%

1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表

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率

%

90

约束性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PM2.5

%

10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主要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比例

%

100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

全面达标

主要污

染物总

量控制

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0%

氨氮排放量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

10%

氮氧化物排放量

10%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

%

10

指导性

生态环

保护指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升比例

%

10

湿地保护区面积比例

%

13

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

%

36.43

污染

防治

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

园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覆盖

重点建制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环境

管理

环境应急能力达标率

%

10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全面完成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

100

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

%

10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覆盖

全覆盖

环保投入占GDP比例

%

20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市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9年。

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邵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全面完成槎江、桐江等重点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加强资江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

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级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级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整治黑臭水体: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的治理思路,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县城、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市级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开展工业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加快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2022年之前完成工业锅炉的达标排放工作。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推动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及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高重点区域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要严格限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制药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企业尽量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铸造建设项目,建议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2022年之前对铸造行业原料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生产环节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喷雾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到2022年我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到2024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道路施工单位配置移动式喷淋设施,增强防尘抑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渣土堆放贮存管理,防止渣土被雨水冲刷外溢至未施工区域,进而被车辆碾压卷起扬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联网;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监测设备具备监测PM2.5、噪声、气象等参数的能力,具备报警灯装置,各监测模块与数据采集子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结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到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均在85%以上。

(三)改善土壤及农村环境质量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加强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农村清洁工程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

推动农村地区绿色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地区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两山”转化路径,融合推进农村生态产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整治与特色农产品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康养产业等有机结合,把激发村民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与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选取典型乡镇以垃圾分类收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回收处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为主题,结合当前各部门开展的试点示范工作,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践创新基地等,总结和推广一批农村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的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探索一条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结合的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四)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完善生态管制,加强分级管控:加快“三线一单”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结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内容,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破坏。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的审查,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避让,对不可避让的要进行不可避让论证,并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审查,没有审查论证的环评不予审批。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与法规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体系,科学布局保护区空间结构。对已经有的自然保护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受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五)持续实施污染防治减排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区域环境容量为红线,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门坎,通过产业升级、整合改造与总量控制,实现大气污染负荷、水污染负荷不增加。优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使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降低产污强度,基于环保保护目标的排放总量不突破。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农药、磷肥、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化工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脱硫设施。加强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加快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从建设项目环评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机制,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细化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有环境风险源但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的监管和排查,对不符合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罚。加强管理,勒令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其生产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掌握全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存储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等信息。严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风险防控执法检查。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严格控制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强化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工程,落实人员编制,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落实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基础设备的配置,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强对已批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三同时”执行率。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生态修复时间表。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重拳出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完善违法排污企业从严查处和永久性退出市场机制,建立违法排污“黑名单”曝光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与发改、水利、卫生、建设、国土、农林、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严肃查处影响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持续推进发展环保产业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高污染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及产品,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对与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实行关、停、并、转、迁,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钢铁、冶金、化工、建材等企业及落后的工艺、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定钢铁、水泥等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抑制过剩产能扩张,促进传统产业、存量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拓展临港物流业和轻工业发展。。通过以大带小的办法,实施企业整合,实现污染集中控制,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落后产能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定期组织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检查,逐步推行和实施主要行业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加强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防止产业转移造成大的环境污染。

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低碳发展这条主线,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从生产、消费、制度建设三个层面推进低碳发展。改变现有能源结构,积极推进“以气代煤”,减少一次能源中煤的使用量,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工业,推进重点行业的低碳化改造,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能源节约、废物循环利用和碳捕捉及回收利用,创建一批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的企业;加快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链,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发展低碳三产,将传统服务业向产业链高端转变,向高端化服务业延伸和渗透,利用现有服务资源,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增加服务业产品的附加值,逐步形成新的服务业态,大力发展低碳旅游,积极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开发低碳旅游产品、打造低碳旅游景区、开展碳中和旅游,把低碳旅游作为转变和提升旅游整体水平和层次的一个突破口。

五、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一)建立健全环保法规

一是健全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以及绿色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以立法形式确定生态红线以及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

(二)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管控机制为支撑,全面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全民生态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赖于人民群众生态意识的觉醒和自觉行动。必须使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加强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为核心的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展共建美丽中国、共享美好生活创建活动,创建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美丽校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为公众有序参与提供制度化、组织化渠道。营造生态消费的文化氛围,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使公民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趋于生态化、科学化、健康化,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紧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和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在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常态化;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

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舆情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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