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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司法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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