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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双清区健康扶贫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1.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统一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设立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报销。结算时持本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或全家户口薄、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两卡两折(惠农补贴明白卡、折或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等资料,按照服务大厅的“一站式”结算流程,逐个窗口依序办理。结算同时为建档立卡患者提供一张结算明白单。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符合转诊要求的统一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

  2.“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持本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贫困户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出院时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减免、政府兜底保障等政策,依序在医院设置的“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结算住院费用。

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住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85%

未经转诊、转诊手续不齐全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报销比例降低1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二、一站式结算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开通基本医疗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先在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出院后再持身份证、参保卡、扶贫手册、基本医疗补偿单到“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办理除基本医疗外的其它健康扶贫政策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外未开通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自付,出院后持身份证、参保卡、扶贫手册、“两卡两折”(特指扶贫补贴明白卡或存折、惠农补贴明白卡或存折)及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到“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负责资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即时结算,打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单”,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支付到患者的“两卡两折”。对外地住院存有费用较高或住院情况异常情形的,先由大病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再审核结算,结算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四是建立住院资料共享制度。医疗机构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须提供一套原始报销资料,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中审核或复印本部门资料,原始资料统一由“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保管。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

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慢病特殊门诊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苯丙酮尿症(PKU0-14岁);帕金森氏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硬化;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癫痫;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泛发型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晚期血吸虫病;植物人(家庭病床);尘肺病;普瑞德威利综合征(小胖威利症)。

 

四、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正常程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只在区内“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实施。

五、分级诊疗

1.   一般患者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前需办理转诊手续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管理,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区域内医疗机构诊治,确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的,须在当地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即可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未经转诊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提高报销比例,29种大病未经转诊的不纳入财政兜底。

2. 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尘肺、重性精神疾病、肺结核、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患者可直接到市中医医院。精神病患者可直接到市精神病医院就诊。

3. 其他类疾病患者由区人民医院、区桥头医院、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并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后到市中医院就诊。

4. 需到市、省级医院就诊的患者,需由市中医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并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同意备案。未经同意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报销,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执行。

5. 住院及门诊治疗要求在“一站式”定点医院。未经“一站式”定点医院同意转诊的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报销,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执行(区域外医院普通疾病不享受财政兜底政策)。在非区城乡医保居民中心定点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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