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前几天,发布了一个帖子“我们的诉求”纯属误会,请帮我贴子撤销,现在已经解决,已经没有误会,谢谢! |
来 信 人: | |
来信日期: | 2019-8-16 |
办理进程: | 2019-09-0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邵阳市东风商业步行街续期项目暨邵阳市双清区老灵乌庙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邵阳市双清区商业步行街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原名称为邵阳市双清区政府驻大汉东风步行街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的主导下,自2013年启动协议拆迁,共拆迁住宅288户。你系原东风路95号住户,原居住产权面积65.36㎡,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补偿面积141.29㎡,另现金补偿22600元(含特困补助)。现就你在市长信箱中投诉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变更规划设计,改变栋号情况 邵阳市东风商业步行街续期暨邵阳市双清区老灵乌庙棚户区改造项目自2012年启动筹建工作,为便于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在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市规划局给予大力支持,由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对项目做出概念性总规报规划局初审,基本确定安置房的户型、面积、楼层、朝向、编号等主要因素。2013年启动拆迁时,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将概念性总规及安置房的户型、面积、楼层、朝向、编号向拆迁户公布,并注明因设计原因如需调整时保持户型、面积、朝向不变。 2016年完成拆迁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结合相邻项目即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改扩建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原概念性总规进行优化设计:将原编号3号栋在保持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不变的原则下整栋往1号栋靠近,编号变更为2号栋;将原编号2号栋在保持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不变的原则下整栋往4号栋靠近,编号变更为3号栋。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向市规划局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经现场公示后获得批准。 二、关于安置房面积减少情况 根据2016年 7月市规划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安置房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与2013年启动拆迁公布的概念性总规保持一致。在施工图设计时由于设计单位疏忽,在两个方面造成面积减少:一是将住宅的全封闭阳台改为敞开式阳台,导致阳台面积预测时按半面积计算,每个阳台少计面积约2—4㎡;二是2号栋东西长度由原25.8米缩短到24.8米,且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未严格审图,待房屋封顶后进行面积预测时发现错误,面积减少,对邵阳大汉置业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对安置房的使用造成影响。为妥善处理此事,邵阳大汉置业公司按照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相关规定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釆取减少面积3%以下部分按拆迁时的结算价退款,减少面积3%以上部分按拆迁时的结算价双倍退款,安置户退款已完成80%以上。 三、消防安全、厨房釆光通风、厕所私密性等情况 该项目规划设计经规划局批准,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经审图中心专家审批,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消防设计及设备安装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四、安置房延期交付情况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为24个月,逾期交付将按双倍支付过渡费。由于棚改项目拆迁工作难度大,自启动拆迁到全面完成建设长达四年之久,给早期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带来生活不便,同时也为项目增加了巨额的拆迁成本,对于逾期交付的被拆迁人,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均按协议约定准时支付了双倍过渡费。 五、关于将三栋住户强制转移到二栋只支付部分拆迁户1万元补助的情况 你的投诉中提到安置房栋号强制转移,只给部分拆迁户1万元补助,此事纯属理解错误,实际情况是3号栋南向三个户型因设计原因,在阳台中间配有一根高度70公分的横梁,对阳台视觉及晾晒衣物有一定影响,经指挥部召集该类户型代表协商,由邵阳大汉置业公司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附处理意见)。 六、关于物业管理费用优惠情况 据了解,瑞阳友阿商业广场对拆迁户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是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对拆迁户物业管理费采取前期委托代管二年,代管期内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代管期满后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管公司。 综上所述,邵阳大汉置业公司对邵阳市东风商业步行街续期暨邵阳市双清区老灵乌庙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关于拆迁安置房交付的相关问题,始终本着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主动面对事实,积极解决问题;始终保持耐心说服、冷静克制的态度做工作,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全体拆迁户业主,防止发生拆迁户之间相互攀比,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安定。 邵阳市双清区商业步行街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2019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