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双清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8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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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国家、省、市各级信访机构、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法规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乡镇、街道信访机构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信访局机关、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站、驻长维稳劝返工作站和群众信访接待办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双清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双清区信访局本级、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站、驻长维稳劝返工作站和群众信访接待办理中心。其中群众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为内设机构,未进行独立核算,驻京维稳劝返站和驻长维稳劝返工作站为派出的临时机构,和信访局放在一起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双清区信访局2019年的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09.3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7.42万元,主要是因为驻京维稳劝返站自20195月起并入本单位一起报账,主要用于信访事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32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64万元,占35.54%;项目支出521.67万元,占64.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9.3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7.42万元,增长71.5 %,主要是因为驻京维稳劝返站自20195月起并入本单位一起报账,主要用于信访事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9.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7.42万元,主要是因为驻京维稳劝返站自20195月起并入本单位一起报账,主要用于信访事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9.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88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年初预算为15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并入人员增加,补交住房公积金和养保医保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年初预算为14.08万元,支出决算为9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并入,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6%,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44.5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44.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 5.09 万元,减少 71.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8人次,主要是信访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24万元,增长 598   %主要原因是:机构并入,人员增加,机构运行费用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8.25万元,用于召开全区信访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全国、省“两会”特护期信访维稳工作部署会议等,人数120人,内容为总结2018年度全区信访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开支培训费1.15万元,用于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参加市信访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延安学习培训等,人数52人,内容为对乡镇街道和区直责任单位进行信访网上办理业务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二、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双清区信访局原为区矛调办,于1997年组建,系区委区政府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2017年,更名为双清区信访局,归口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双办字﹝20192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内设机构4个:综合协调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接访和网信办信股、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查复核办公室(加挂督查股牌子)。下设二级机构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派出临时机构2个,驻长维稳劝返工作站和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站。

区信访局机关、信访接待办理中心、驻长维稳劝返工作站和驻京维稳劝返工作站均纳入了财政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编制人数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年初预算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7人,管理人员2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8人。2019年末,全局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8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双清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与人民群众之间产生的各类社会纠纷,为双清区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和调处社会纠纷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

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赴市、省、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督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调解处理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各类社会纠纷;督导协调处理中央、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出现的突发性矛盾、日常矛盾及遗留问题。

5.研究、分析信访和社会矛盾动态,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社会矛盾大排查,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区信访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信访局2019年全年总支出809.32万元。基本支出287.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09万元、津贴补贴36.80万元、奖金56.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2万元;公用经费9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6%,主要包括办公费19.64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14.67万元、差旅费8.10万元、租赁费6.89万元、会议费8.26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劳务费13.91万元、工会经费5.00万元、福利费5.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基本支出

信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9.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88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占2%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如下: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8人次,主要是信访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二)项目支出

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21.67万元,除用于群众工作、信访督查调研、办信网信、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外,其余用于全国、省、市、区“两会”特别防护期信访维稳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国家、省重要活动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

信访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效益评价

12019年全年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中: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培训费1.15万元,我局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全部控制在厉行节约指标数内。

2、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基本完成市、区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全年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等情况;进京越级重复上访5人次以上的4人;无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力,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情况;无中央、省、市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情况;无对规模集访,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等的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群众的日常接待工作,圆满完成各类特护期的信访维稳劝返工作。坚持领导轮流带班接访制度,实行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立重点对象台账,按“五包一”责任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全力做好群众到区到市、赴省、进京的接待、调度和劝返等工作;坚持重要时期无假日接访劝返制度,做好区、市、省、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和接访劝返工作。

2.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以村为主”的群众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第一道“防线”责任,全区72个村(社区)按照“一村一信访员、一村一调解委员会、一村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完善信访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班子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事项代理代办、情报信息预警等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

3.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网上信访办理流程。2019年,双清区信访局对11个乡镇街道和34个区直部门开展信访业务培训1次,主要学习《湖南省信访条例》、《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信访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19年,所有的上级交办件均按要求办结,信访件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参评率达94.3%,网信占比率达81%,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

4.加大积案化解力度,领导带头包案“去存量”。2019年,通过“四重攻坚”、重要时期交办和区、市“无会周”领导督办等工作机制,全年共化解信访积案23件,均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

5.打造“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2019年,完成“一网一微”网络信息化建设。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联通运行顺畅,双清信访微信公众号全面开通,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反映诉求、跟踪查询、解决问题等。同时,双清区信访局牵头建成区、乡两级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上级会议可接收、下级会议能传达、领导坐班可督查等目标。

6.大力开展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整治。2019年上半年,双清区进京越级访、越级重复访总量较大,形势严峻。结合工作实际,双清区通过推行“最多访一次”、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一月一通报”和依法打击等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全力调处化解信访矛盾。通过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群众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实现“零登记”,全区群众进京越级访、越级重复访总量较上半年显著下降。

五、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调整过大,资金预算额不够准确。

六、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24万元,占9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60.08 万元,占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3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占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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